昨日,腾讯起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定奇虎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向腾讯赔偿500万元,以及在网站首页和相关媒体进行道歉。
判决书指出“3Q大战爆发的根本原因”,是奇虎360针对QQ软件专门开发的扣扣保镖,使QQ软件丧失了增值业务、广告,游戏等收入,构成不正当竞争。
宣判结束后,奇虎360律师当庭表示将会上诉。其后,奇虎360再向南都记者发来声明称,360已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定性3Q大战“根本原因”
此次诉讼源自于三年前的“3Q大战”。2010年,360与腾讯在互联网业务发展中发生纠纷,史称“3Q大战”。当时,奇虎360针对腾讯QQ推出了“扣扣保镖”软件,腾讯其后强制要求用户在QQ软件与360软件之间进行“二选一”,事件一直到2010年底工信部要求两家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始告一段落。
“3Q大战”爆发以来,一共引发了三起诉讼,前两起分别于2011年9月与2013年3月宣判。昨天下午进行的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一案,为最后一起诉讼。两点左右,双方代表律师开始入场,坐在原告席的腾讯代表律师以及坐在被告席的奇虎360律师在开庭前互相点头打招呼。而来到现场聆听的媒体和民众则只有寥寥几十人,与去年9月开庭时座无虚席大相径庭。
下午2点30分宣判正式开始,审判长张学军当庭宣读了长达69页的判决书,整个宣判过程非常简洁,仅二十分钟即结束。
广东高院一审判定,奇虎360针对QQ软件专门开发的QQ保镖,破坏了QQ软件及其服务的安全性、完整性、偏离了安全软件的技术目的和经营目的,主观上具有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但腾讯要求赔偿的1.25亿元经济损失缺乏足够依据被驳回。
判决书更首度将“3Q”大战爆发的根本原因定性,称:“被告(奇虎360)一方面在自己的平台上开展综合性服务,投放广告,提供新闻弹窗服务及设置其他产品和应用的入口,开展增值服务;一方面又以保护QQ用户安全为名,提供工具鼓励和诱导用户过滤原告(腾讯)的广告和资讯服务、删除和破坏原告的增值服务和QQ的其他功能和服务,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平等竞争原则,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恶意,是导致“3Q”大战爆发的根本原因。
最终,广东高院一审判决奇虎360向腾讯赔偿500万元;奇虎360连续15天在其网站首页上和其他媒体的显著位置上刊登赔礼道歉;双方共同承担诉讼费用,其中腾讯负担16 .68万元,奇虎360负担50万元,同时驳回腾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结束后,奇虎360律师已当庭表示将会上诉,腾讯方面代理律师表示,需要回公司再决定后续事宜。
奇虎不服上诉
奇虎360代表律师在接受南都记者在内的媒体采访时表示,将就案件提起上诉。“尊重广东高院的判决,但我们认为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都有相关错误。”
而腾讯代表律师徐炎则向南都记者表示,本案首先对互联网企业的竞争标准和竞争边界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其次传递了一个信念即保护企业诚信经营,鼓励企业通过自身努力获得市场认可。
不过,随后奇虎360再向南都发来声明称,广东省高院在分别审理360反垄断案和扣扣保镖案时,存在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360已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此次诉讼中,原被告争议的焦点包括:1.被告开发的扣扣保镖是否破坏了QQ软件及其服务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使原告丧失增值业务的交易机会和广告收入构成不正当竞争;2.被告在经营扣扣保镖服务时是否存在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原告商业声誉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3.被告开发和经营的扣扣保镖是否通过篡改QQ的功能界面从而取代QQ软件的部分功能以推销自己的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4 .被告是否应当停止侵权以及应当赔偿原告多少数额的经济损失,是否应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当天下午,360董事长周鸿祎召开媒体沟通会称:“扣扣保镖”是一款没有任何过错的软件,具备创新理念,其中的优化和过滤广告功能具备普遍性。他表示,360愿意重新公开扣扣保镖的产品原理,看看这款产品到底是怎样的。
在周鸿祎看来,破坏商业模式不是过错,重要的是产业能否被推动,用户是否因此得到便利。“创新是商业文明的推动力,法律应该鼓励创新,按照广东高院的逻辑,是否运营商也应该起诉微信颠覆了自己的商业模式呢?”
截至目前,腾讯与360之间的三起诉讼已经全部完成一审宣判,包括2011年9月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360隐私保护器属于不正常竞争,360向腾讯道歉并赔偿20万元;2013年3月,广东省高院初审判决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成立,全部79 .6万诉讼费用由360承担。
不过,“3Q大战”似乎仍未到终结之时。
判决书亮点:
互联网安全软件的权力边界
安全软件是一种可以对病毒、木马等一切已知的对计算机有危害的程序代码进行清除,并辅助用户管理电脑安全的程序工具,分为杀毒软件、系统工具和反流氓软件。
安全软件要实现上述功能,需要判断其他程序是否属于病毒、木马程序和流氓软件并决定予以查杀,拦截和清理。需要判断哪些文件属于需要清理的垃圾、哪些属于系统需要修复的漏洞,因此其在经营中具有其他应用软件不具备的权力。根据权力、利益与责任相符合的基本法律原则,安全软件的经营者必须具有与其权力和技术能力相匹配的谨慎责任,更为特殊的是,由于被告(奇虎360)的商业模式是免费向用户提供安全软件,然后通过依靠免费安全软件搭建的平台向用户发布广告和提供应用软件和增值服务,从而实现盈利,在这种兼备裁判者和经营者双重角色的前提下,更应该谨慎、理性行事。
免费即时通讯服务 浏览广告是用户必须付出的时间成本
腾讯的商业模式是向用户提供免费的即时通讯服务,然而再借助即时通讯软件搭建的平台向用户提供网络社交、资讯、网游、娱乐等增值服务,并为广告客户投放商业广告,实现盈利。
原告(腾讯)所采取的在免费即时通讯服务平台上开展营利业务(广告+增值服务业务)及推广其他产品和服务的商业模式,是当前国际国内即时通讯行业的商业惯例。
由于用户在享受即时通讯服务的时候没有支付相关费用,因此花费一定的时间浏览广告和其他推销增值服务的插件和弹窗,是其必须付出的时间成本。用户若想享受免费的即时通讯服务,就必须容忍广告和其他推销增值服务的插件和弹窗的存在。
3Q战争史
2010年12月,百度诉360“安全卫士”不正当竞争,360败诉。
2011年3月,金山诉360捏造事实诋毁金山,360败诉。
2011年4月,腾讯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360败诉。
2013年3月28日,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QQ市场支配地位”,360败诉。
2013年4月25日,腾讯起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一案,360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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