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记者从焦作市城管局了解到,该局根据群众、网友投诉,回购了因投资建设方擅自违规增加广告牌高度的人行天桥。该局已与投资方签订了《市区内9座人行天桥的回购合同书》,并根据合同约定先行支付了2000万元。
人行天桥建成“广告桥” 网友市民意见大
据介绍,为缓解交通压力,便民出行,焦作市城管局采取招商引资形式,于2010年,与焦作市润生新元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引资协议,同意该公司在焦作投资建设9座人行天桥,并按规划要求设置广告牌,获取广告收益。该项目于2011年7月正式开工建设,已基本建设完成8座人行天桥。但项目建成后,却成为众多焦作市民和网友议论的焦点,便民桥的建设获得不少市民的称赞和肯定,但对装上大型广告牌的“广告桥”纷纷表示不满和担忧。有网友在大河论坛、山阳论坛等网站都曾发表了天桥建设得像“集装箱”、夜间过桥不安全、属于“广告桥”等看法,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提出了不同意见,社会反映较多。
有市民说,“据说9座过街天桥都是广告公司投资建的,他们打着便民的幌子,只顾广告位置好与坏和广告商能否永久赚取桥体的广告费,根本没有如何便利市民出行。”
也有市民说:“广告牌扣得太严了,像个大集装箱,不仅不好看,还有很多弊端。一是影响市容市貌,二是会给各种小商小贩制造有利场所,也给不法分子制造有利条件。尤其是晚上,更不敢上桥。这不是违背了建天桥的本意?”
网友“何何何”跟帖说:“过街天桥陆陆续续两边都扣上了大型广告牌,提醒市民,晚上过桥注意安全,搞不好桥上有抢劫的等你,因为大型广告的阻挡,没人能看见你被袭击。”
网友“lilin是我”问:“不知道是为方便通行,还是为了方便广告?”
就此,焦作市城管局负责人表示,天桥投资建设方在广告形式未经市城管部门审批的条件下,在已建成的天桥设置广告版面时没有采用规划批准的广告形式,擅自增加了广告牌的高度,造成了天桥整个上部通行区域被封闭,存在一定治安隐患,市民群众对此意见较大。焦作市城管局根据社会和相关部门的意见,于2011年8月14日、15日两次派市政监察人员现场对正在前期土建中的位于人民路和塔南路口的1座人行天桥及时叫停。并多次要求该公司按照市规划局“严格控制广告区域,关于天桥主体部分扶手以下可设置广告,其他区域禁止设置。”的审批要求设置广告,但该公司不同意整改。该局于2012年2月3日依法拆除了塔南路摩登街口人行天桥上违规设置的广告牌,并于2012年5月18日向焦作润生新元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督办通知书》(焦创建督字〔2012〕12号),要求整改未经审批违规设置的广告牌。
商业广告永别人行天桥 “广告桥”回归于“公”
据介绍,2012年12月31日,有媒体以《焦作过街天桥设计有缺陷成摆设》为题刊登了报道,焦作市城管局在2013年1月8日邀请了11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住建、规划、交警、园林等相关部门人员和多家媒体记者,现场察看了人行天桥设施并召开了专题研讨会。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建设人行天桥是服务市民生活,完善城市服务功能的客观需要,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为此,要加强人行天桥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人行天桥缓解交通压力、服务市民生活、方便市民出行功能和作用。建议,一方面尽快回购人行天桥,应该公益事业回归于“公”,今后天桥不再设置任何广告。另一方面要加强城市人行天桥管理,完善天桥附属设施建设,提高天桥使用率。” 于是,该局本着既发挥天桥市政公共用途、又兼顾投资方合理收益的原则,提出了整体回购9座人行天桥的建议。
据了解,2013年2月7日,焦作市城管局与焦作润生新元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市区内9座人行天桥的回购合同书》,市财政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已经先行支付给焦作润生新元置业有限公司2000万元。目前,焦作市城管局与焦作润生新元置业有限公司就天桥回购进一步工作正在按照合同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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