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广东省官网公布于2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违规户外广告最高罚款3万元,该规定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征求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草案应当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经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或者专门场所公告,并在政府网站长期公布,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
规定强调,妨碍消防车通过地点、名胜风景点控制地带等九类情况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规定指出,因户外广告设施倒塌、坠落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