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的“深圳机场[-1.01% 资金 研报]1470万元贱卖广告”一事引来不少争议。昨日深圳机场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报道严重失实,深圳机场T3航站楼户内户外广告媒体资源属于上市公司的资产,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按照上市公司的综合比选才确定了合适的合作伙伴,不存在贱卖广告的问题。
“在1亿元和1470万元中,深圳机场选择了后者。”对于这个问题,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明回应,事实上,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于3月29日对外发布与雅仕维的机场广告合资合作项目决议公告,航美传媒集团获悉该公告后,才于4月1日来函表示愿意出1个亿进行“合作”,这显然不符合基本的商业运作规划和程序,所谓的国资流失也就并不存在了。
据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支广纬介绍,承包模式易产生恶性竞价,会造成机场媒体经营的短期行为。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在与雅仕维的最终合作方案中规定,在合资公司取得的广告销售收入中,79%作为广告资源费先支付给机场,剩余部分弥补了运营成本后,才作为合资公司的利润。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股权再享有合资公司51%的利润收益,雅仕维享有剩余49%的利润。这种合资方案能够有效维护机场的利益,因此并不存在所谓的贱卖广告资源的情况。该总监同时表示,不排除合作方竞争对手违背商业道德进行恶意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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