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种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大型会展设充气物需要提前10个工作日报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最高可罚1万元……昨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条例》对我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整洁做出管理规定。
户外广告禁“傍”交通标志
该《条例》规定了4种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分别是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利用人行道、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利用危房、违法建筑物的;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另外还规定,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和无障碍设施使用;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
大型会展设充气物需提前10个工作日报批
《条例》明确规定,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需要临时设置充气物、彩旗、条幅、实物模型等户外广告的,应该提前10个工作日向城管执法部门申请,并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证明以及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形式、范围和期限的书面说明。
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最高可罚1万元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期限为:小型和中型广告设施不超过3年;大型广告设施不超过5年;户外电子显示牌(屏)不超过六年,期限届满需要继续设置的,提前30天提出延续申请,不再设置或者未取得延续设置许可的,期限届满后20日内必须自行拆除。临时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应该与批准的活动期限一致,设置人应当在设置期限届满后2日内自行拆除。根据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户外广告设置期满、未取得延续设置许可又不自行拆除的;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设置人未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排除的等3种情形,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物外立面按时清洁
该《条例》特别强调,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牌匾的设置管理,以及道路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包括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而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广告的,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的有关规划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的经营资格审核、内容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据介绍,该《条例》所称的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单位或个人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市政设施、场地、道路等载体,设立户外电子显示牌(屏)、广告牌、灯箱、霓虹灯、招贴栏、充气物、彩旗、条幅、实物模型等设施发布广告的行为。
《条例》对建筑物外立面(含护栏、灯箱、空调外机、各类管线等附属设施)以及桥梁设施、通讯设施、邮政设施、市政设施、公交设施、环卫设施等各类城市公共设施的清洁、粉饰、整修等行为做出了详细规定。
要求玻璃类墙体至少每年清洗一次;装饰板类墙体至少每二年清洗一次;沙石、瓷砖类墙体至少每三年清洗一次;普通涂料类墙体至少每五年粉刷一次;建筑物外立面残损、脱落或者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修补、清洗和粉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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