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看到一个微博,大概内容是:加多宝砸了几个亿告诉大家,他其实是王老吉;广药又砸了几个亿告诉大家,加多宝不是王老吉。这两家神仙打架,大量的广告费投入出去,广告公司和各个媒体应该受益匪浅。不过,1月3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书,裁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等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那么这个广告语存在哪些法律问题呢?本文将简单探讨。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法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法律要求市场经济主体合法竞争,禁止非法竞争。合法竞争即通过正当的手段,通过提高商品质量、服务质量、信誉等等来进行竞争,而不是通过搭别人便车、违法打击竞争对手而获得市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关键在于经营者有没有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有没有遵守商业道德,是不是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利,是不是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加多宝与广药之间因为历史原因和产品类似原因,竞争在所难免,竞争会非常激烈也可以预见。双方可以通过改善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来进行竞争,但是不能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手段来进行竞争。
我国《发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行为的规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有两个要求:第一做了虚假宣传,第二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广告词用了“改名”两个字,是不是改名就是该案需要查清的事实了。所以确实是“改名”,那么是从什么改成什么?如果不是“改名”,那就是虚假宣传了。会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呢?这个需要证据的支持。单单从海量的广告宣传态势上来讲,如果认定加多宝就是要让消费者误解也不是没有可能的。另外,如此广告可能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消费者得到的信息或者潜在信息是“王老吉改为加多宝”,并信以为真的话,那么“王老吉”商标积攒的商誉(暂且不论由谁贡献)会传到到“加多宝”商标,加多宝凉茶可能会因此热销,而广药集团生产的王老吉凉茶销售可能会受到影响,甚至可能会被消费者认为是假冒产品。所以,广药不得不急了。
广州中级法院的这个裁定还有一个亮点。我国虽然早已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中法院可以裁定采取临时措施,《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都有相关规定,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相关规定,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可否采用临时措施因为一直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而存在争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可以裁定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即对行为进行保全,这可以说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一个亮点,主要用于知识产权案件中。广州中级法院的裁定所用的法律依据应该就是这条规定,也为将来其他法院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适用该条规定采取行为保全的临时措施提供了先例。
我们也应该看到,加多宝与王老吉这个案件中临时措施的采用并非说明结果一定如何,毕竟该案无论在事实和法律方面都有一些难点,如何理清法律关系,做出判决还是需要各方当事人、律师和法官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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