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食药监局公布的调查数据,中国70%以上和90%以上的公众是通过药品广告分别了解感冒药和维生素常识的。若简单生硬地禁止OTC广告,请问今后百姓怎么办?有多少人会去查阅允许做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管不好就干脆禁止,“管不过来”就搞“一刀切”,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是否“懒政”。试问,食品、化妆品和其他类别商品的广告违法同样多得很,是不是也该一禁了之?
据媒体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酝酿修订《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修改稿中拟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发布非处方药(OTC)广告,以后此类广告只能在特定的专业媒体上发布。此举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非处方药的标准和自我药疗的好处
“非处方药”是与“处方药”相对的概念,根据我国卫生部医政司的定义,它是消费者可以不经过医生处方、自己直接从药店购买的药品,而且不在医疗专业人员指导下就能安全使用。在我国,OTC又分甲类OTC(红色标志)和乙类OTC(绿色标志);甲类只允许在医院和药店销售;乙类还可在超市、宾馆小卖部等处销售。
一般来说,归为非处方药的标准主要有如下几条:1.按照说明书指示,患者就能安全用药;2.适应症为可以自我诊断的疾病,疗效迅速并能为患者自己察觉;3.能缓解疾病的初始症状或延缓病情进展;4.适应症范围有一定限度;5.不含毒性或会使人产生药品依赖的成分,不良反应少,无蓄积,不会引发耐药性;6.贮存期间情况稳定;7.投放市场前都已经过多年临床检验,证明安全、有效、方便,并得到广泛认可。
购买OTC药品是小病、常见病患者实行自我治疗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是对专业医疗服务的补充——自我药疗,患者个人和家庭成员能够节省时间和精力,也有利于医疗服务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
“一刀切”让人怀疑是否“懒政”
诚然,近年药物广告包括非处方药广告方面的问题甚多,有些案例的性质比较严重。今年以来,国家食药监局公布了两次《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公告》。4月16日的第一次公告称,全国各级药监部门共查处违法药品广告33648次;7月20日的第二次公告说,又查处了违法药品广告50301次。今年上半年,药品广告严重违法的比例高达58.2%。
中国有4000多家药品制剂企业,大部分既生产处方药又生产非处方药,已有近5000个OTC批文。面对庞大的OTC市场和众多企业的违法行为,国家药监局启动了有关条款的修订程序。2007年5月1日颁发的第27号《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相关条文规定:“非处方药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或者处方药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无需审查。”此次拟修订为:“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的,为药品广告。药品必须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也就是说,将禁止继续在大众媒体上发布OTC广告——管不好就干脆禁止,“管不过来”就搞“一刀切”,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是否“懒政”。试问,食品、化妆品和其他类别商品的广告违法同样多得很,是不是也该一禁了之?
如果承认自我药疗、非处方药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那么OTC广告就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至于这个领域目前夸大、失实乃至虚假的广告泛滥,跟政府有关部门对于广告市场行政监管不力有很大关系,恰恰不能“懒政”而要“勤政”。乱七八糟的这类广告大量出现在地区一级的广播、电视和各地的小报上,是不是说明我们这一级和更基层的监管部门力量相对薄弱、作为相对有限?是不是没有把有限的力量用在重点的“乱区”?显然,不仅对乱做OTC广告的企业要严管,对发布媒体、广告代理商也要严管,可以实行资格准入和清退违规违法者的制度,同时加大处罚力度。
谁在关心最大的利益相关方——百姓?
自我药疗,一个必要条件在于选对药品和正确使用,当然也要学会妥善贮存保管药品,而首先,百姓要能够方便、及时地得到准确信息。
有人说,你可以咨询药店里有药师资格的营业员,但我和许多人的共同经验是:即使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这往往也仅“理论上可行”,个案而已。诸多药房的营业员并没有药师资格,甚至干脆是厂家的推销人员;即使有人有资质,他的“工作重心”却往往是劝说你购买所谓的“新药”或经典药的“新剂型”,而“新”意味着“价格明显偏高”——我的专业知识不止一次告诉我,他们推荐的品种并不总与更好的疗效和较低的毒副作用相关,倒与药店的获利有关。
在普遍情况如此的大环境下,OTC购买者从更广泛的来源获得信息、能够自我学习,尤为重要;大众媒体上的OTC广告可以是信息来源之一。根据中国食药监局公布的调查数据,中国70%以上和90%以上的公众是通过药品广告分别了解感冒药和维生素常识的。若简单生硬地禁止OTC广告,请问今后百姓怎么办?有多少人会去查阅允许做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从传播角度说,现阶段实在还没有一个渠道可以取代大众媒体向公众介绍药物基本常识和合理用药知识。
作为此事的利益相关方,OTC生产商、销售商都被知会了国家食药监局拟修改相关规定一事,结果引起强烈反响,据报载: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特别牵头召集33家大型OTC生产企业开会沟通,“与会企业一致强烈反对”。然而,最大的利益相关方——OTC的广大消费者,为什么没有被正式知会和征求意见?
(作者为上海市政协常委、市政协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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