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是座“不夜城”,但在华灯璀璨的背后,“光污染”的问题却越发突出。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近日在答复市政协委员屠海鸣时透露,申城将按照区域的不同功能性质,将环境亮度进行划分,形成四类环境亮度区域。届时,广告、招牌、LED电子显示屏等亮度将受限。
市绿化市容局:具体分类规定亮度限值
近期,市绿化市容局表示,正在研究起草“上海市景观灯光设施管理办法”,将从规划、建设、使用、维护、节能减排、光污染控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对造成光污染行为的处罚措施。目前,该局已完成了 《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送审稿的起草,预计今年颁布实施。其中将重点提出,按照区域的不同功能性质,将环境亮度进行划分,形成四类环境亮度区域,对不同类别区域的广告、招牌、LED电子显示屏及建筑物外墙的亮度最大限值均做出了明确规定。申城还将根据城市建设布局、区域功能和文化风貌,组织编制本市景观灯光设施规划,合理布局景观灯光设施,控制发展规模,减少景观灯光对市民生活造成的光污染。
市政协委员:可罚款光污染扰民企业
早前,屠海鸣委员在提交的一份《关于控制城市光污染的几点建议》提案中指出,在近些年来政府部门和媒体处理的投诉中,关于“光污染”的事例每天都有数十起,并且逐年增多。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城市光污染,应由法规明确光污染的主管及执法政府部门为市环保局。由环保部门出面根据不同的污染源协调市容卫生、建筑行业办公室等具体的污染源所属单位进行定期的检查、执法和居民投诉接待,从而解决貌似多头管理却实为无人管理的情况。“要保障条例实施,必须有有力的处罚措施。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废水、废气、噪声以及固体废弃物四个排污项目均由环保部门代表国家向排污主体开征排污费。建议参照对以上污染物的管理办法,对违规造成光污染的主体单位征收排污费。对造成扰民后果的,另附一定程度的罚款。”
“控制城市光污染首先就不能过分追求所谓‘不夜城’的视觉效果,之前一度甚为流行的‘城市越亮就越国际化和现代化’的理念已经被证明从节能减排和视觉污染上都有着不小的负面影响。因此建议在城市夜间景观的设计中,适当削减一部分光照强度大容易造成光污染的灯光项目。在新的户外广告项目审批中也要事先测试和评估光照强度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屠海鸣表示,“在建筑物外墙装修的审批中,应尽量减少审批使用玻璃、大理石、铝合金等高反光材料。对建筑物外墙的涂料反射系数也设立指导性标准,引导业主使用反射系数低的涂层和采用柔和的冷色系,如米色、浅黄、浅蓝等。室内照明应该以每平方米6瓦为标准,并避免使用过于晃眼的装饰材料和灯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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