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中山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布点规划》草案通过审查,正在公示。该《规划》规定,主城区范围内禁止设置大型落地支架广告,城市主干道级别以下的道路禁止设置T形广告牌,北外环、博爱路等主干道出入口的多块广告牌将因违规被拆除。
解读:看一个男人的品位,要看他的袜子;看一个女人是否养尊处优,要看她的手;而看一座城市的品位要看它的广告。城市如人。一座城市,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城市建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广告就不必犹抱琵琶半遮面。因为,没有广告的城市一定是一座没有活力的城市。
中山的城市建设者当然明白上述道理。此次公布的广告规划,不是对所有广告“格杀勿论”,而是对主城区范围内、城市主干道等关键位置的广告布局进行重新洗牌。城市广告是城市整体形象的一部分,其如果杂乱无章、格调低下,造成的不仅是视觉的“污染”,挫伤的更是城市的内涵。
“城市牛皮癣”,就属视觉污染一类。更重要的是,这城市广告的污染危害,还和一般的广告“污染”不一样。电视里的广告,不喜欢看你可以换台,而城市广告的污染你只能选择忍受。
对于此类广告“痛点”,东莞的城市管理者也深有同感。今年6月,东莞就有政协委员公开炮轰东莞城市广告:“抬头就能看到男科广告,真受不了”“东莞的男人真这么差吗”引起广泛关注。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广告虽然可恶,却不是谁看不顺眼就可以随便清除的。这也是中山出台该《规划》对于广告管理程序正义的回应。
每一个广告牌在你我面前的亮相,几乎都经过了法定的审批程序。每一块广告牌的背后,都有若干的公章。这些公章所保障的,是广告背后的商业合同和商业权利。如果昨天合法审批的东西,今天就要被拆除,那么这种行政上的朝令夕改,无疑会造成政府信用和企业经营上的双重损失。所以,对于城市广告的“破”与“立”,均需要《规划》这样的规章制度来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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