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本报刊登了《广告全遮挡,景观桥“景”呢?》一文,报道了山东财经大学附近一处玻璃透视型过街天桥的广告牌规模太大,行人在桥上行走看不到周围风景一事。3日,市城管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而言,过街天桥广告的设置标准在规模上不应大于桥体;至于其他指标,济南市暂时没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明确量化。
市城管局 近期考虑出台规定,制定量化标准
记者在山东财经大学附近的过街天桥上看到,广告牌高出原先玻璃透明护栏近20厘米,行人在天桥上很难看到周边景观。对此,一些行人心存疑问:“广告牌大小、位置有具体规定吗?”
记者经查询得知,早在2010年,包括山东财经大学附近的过街天桥在内,有4座天桥的广告位进行了有偿出让。当时,相关人士曾公开表示,“户外广告的内容、规模、位置、用材、色彩等,都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3日,记者咨询市城管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说,在过街天桥广告设置方面,现在比较明确的标准是广告牌宽度不得超出桥体大小。但像设计风格、高度、造型、形式、位置、材质等指标,只是要求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没有量化标准。“目前,济南还没有规定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具体量化,但近期会考虑出台规定,制定量化标准。”
有关专家 政府部门应对天桥广告适当干预和监督
对于过街天桥设大幅广告牌一事,记者采访了山东交通学院一位教授。这位教授认为,济南市通过招标的形式将广告位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出售给广告公司,是市场化运作的一种形式。在市政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这种形式,政府部门可以筹集资金用于市政建设,改善交通条件。济南市过街天桥广告位租金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建设资金,其中一部分资金也用于过街天桥的日常养护和管理,这种运作方式充分利用了过街天桥的商业效益。
但这位教授同时指出,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对过街天桥广告进行适当干预和监督,使广告牌的设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公司为了达到最好的广告效益,在广告的制作方面会有一定的自发性,这就需要对其进行规范。“过街天桥去广告化是与当地建桥运作形式相关的。济南市的这种市场化运作行为,使广告公司有了较大的自主权;有的城市过街天桥属于政府自出资金建设,去广告化相对容易。至于大幅横跨道路式的广告牌带来的‘只见广告不见桥’的问题,还是从规范的角度出发,在广告和景观之间寻求平衡。”这位教授说。
【他山之石】
多个城市过街天桥去广告化
记者查询发现,目前上海、广州、合肥、南宁、佛山、保定、青岛、宁波等城市,都对城区天桥设置广告牌加以限制。
按照广州市规定,从2001年起,市政天桥已不允许设置天桥广告,集资兴建的天桥则可设置通透的、不能遮挡栏杆的广告。《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规定,除跨线立交桥、铁路桥外,过街人行天桥一律不准设置户外广告。因过街天桥广告易造成安全隐患,哈尔滨市对遮挡护栏、体量过大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桥体广告,要求广告设置单位重新审批和规范整改,同时禁止在桥栏部位设置广告牌。《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控制横跨城市道路设置横幅广告;严格控制利用城市立交桥、人行天桥和高架桥设置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