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国酒”的宣传词已深入人心,然而近期一则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的消息传出后,茅台酒一贯标榜的国酒身份引起多方关注。在近日国家商标局公布的通过初审商标中,“国酒茅台”的商标赫然在列,在三个月公告期内如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无效,茅台将“转正”成为国酒。
涉用国家名义宣传此前9次均被驳回
前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7月20日公布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中,记者看到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确已通过了初审。“国酒茅台”商标为4个,均为33类。申请日期为2010年6月9日,从申请到初审用了2年多时间。
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贵州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最早是在2001年9月13日,其间“国酒茅台”一共注册了9次,最近的注册时间显示为2010年6月9日,不过每次均因“国酒”这一提法涉嫌利用国家机构的名义进行宣传而被国家商标局驳回。
未拿到“国酒”商标,却为何在宣传中打出“国酒”旗号?前日记者致电贵州茅台名誉董事长季克良,对方称已退下岗位,不便回复;而其现任董事长袁仁国的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国内著名白酒专家王传才表示,无论是酿造工艺还是市场认可度,茅台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酒。但“国酒”身份之争由来已久,汾酒就曾在北京高调召开发布会炮轰茅台国酒身份。此次初审结果公示后,极有可能引起高端酒企的反弹。
擅用“国酒”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讲师皮锡军表示,根据《商标法》,如果3个月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贵州茅台将成为法理意义上的“国酒”,也是我国首个有“国+通用名称”商标的商品。
未拿到“国酒茅台”商标,却在宣传中打出国酒旗号,是否违法?皮锡军表示,如仅将“国酒茅台”作为宣传用语用,并不违反《商标法》。但在广告中擅自打出“国酒”一词,有可能涉嫌违反《广告法》中“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