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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车标识”,粘贴不如喷漆好
来源:本站 作者:匿名 发布:2010/7/27 修改:20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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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方便群众监督举报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最好的办法就是给公车贴“标签”。我省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9月起,全省各县市区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所有公务用车将统一张贴专门的公车标识。公车标识为15厘米×10厘米规格的纸质粘贴标识,必须张贴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下角醒目位置。(7月23日 荆楚网)
对于湖北这一粘贴公车标识的做法,从方便群众监督举报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的角度来看,很值得人们为此叫好,因为这样一来,公务用车确实能够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不过叫好之余,笔者也觉得,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下角粘贴一张纸质的一个半拳头大小的“公车标识”,虽然强调“醒目位置”,但因其在右下角位置,再醒目也醒目不到那里去,弄不好还会与公安和交通部门要求所有车辆粘贴的其他纸质标识如过路费标识等相混淆而变得不那么醒目,这是其一。
其二,在挡风玻璃粘贴一张纸质的“公车标识”,毕竟是纸质的,当事人完全可以不按规定张贴标识、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撕毁标识,对此,通知虽然强调凡不按规定张贴标识、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撕毁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肃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但是,既已不按规定张贴标识,故意遮盖了标识、擅自撕毁了标识,这样一来,没有了“公车标识”,人民群众不认识是不是公车了,也就不会去举报公车了,所谓方便群众监督举报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不也就成了没影的事了吗?况且,既便是举报了、发现了公车私用,也无非就给个不痛不痒的严肃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这样的处理,根本档不住公务人员已经习以为常的公车私用。
其于以上两点,笔者感到,“公车标识”,粘贴不如喷漆好,比如像公、检、法部门的公务用车,不仅统一了车身的喷漆颜色还统一喷漆了“公车标识”,而且醒目持久,人民群众一看就知道是公务用车,不仅方便群众监督举报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而且还能省去“凡不按规定张贴标识、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撕毁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肃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的多此一举了。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治理公车私用的腐败现象,不能单纯依靠人民群众举报,因为,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毕竟只是一条途径。所以,张贴公车标识也好,喷漆公车标识也好,都是治标之策,要从根本上解决公车腐败问题,关键还是要加快公车改革,加强公车内部管理,真正从制度和机制上消除公车私用的腐败漏洞。这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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